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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国家外国专家局2006年5月1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外专发〔2006〕61号)文件中“凡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应当拥有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对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学校为超过一学期)的外国专家(以下简称长期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的要求。
中国国际人才市场甘肃市场在听取大量聘请外国专家用人单位的意见后,确定了以文件要求的重大疾病和住院保障为必保项,以意外伤害保险为主险,门急诊保障设为可选附加保障内容的综合保障方案。
最终选定了保障细则及保险费均有突出优势的《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基本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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