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摘编 (八方面87条)

2020-03-28 |浏览878|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重点保障企业的财税支持。

1.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2020年2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实施临时性支持措施。2020年2月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3.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再贷款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40%进行贴息。对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优惠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4.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5.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6.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2020年2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7.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2020年225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8.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9.进一步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10.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依企业申请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11.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与清欠工作力度。

    12.政府采购可向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倾斜,及时支付采购款项。(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13.对于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14. 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2020年1月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

1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四)推动减免企业房租。

16.推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企业对承租的中小企业阶段性减免房租,承租国有企业和国有单位写字楼、商铺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户和中小微企业,采取“一合同一议”的办法,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可对让利小微企业的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给予补贴。疫情期间,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为入孵入驻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商户减免房屋租金达3万元以上的,给予孵化基地房租减免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五)落实税务优惠政策。

17.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持续推进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减按50%税额幅度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二、提高金融可获得性

(一)加大信贷支持。

    18.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2020年2月2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19.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推动新增贷款更多支持首次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头部企业运用获得的融资,以预付款等形式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支付现金,带动共同发展。(3月2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21.增加5000亿元普惠性的再贷款、再贴现,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22.政策性银行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23.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并免收罚息。(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24.通过贴息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25.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2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在疫情期间,不得违规抽贷、断贷、压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协商,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二)优化融资服务。

    27.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帮扶力度,救助政策要精准落地,政策要跑在受困企业前面。要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要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抓好春耕备耕和农业防灾减灾。2020年2月21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28.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2020年2月2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9.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推进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30.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可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31.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32.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由各级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确保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三)降低融资成本。

33.鼓励各银行对有发展前景、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0万元以下贷款免收贷款利息,200-500万元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息,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计息,并免收贷款其他费用。(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四)强化直接融资支持。

34.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尤其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投企业投后服务力度。对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需求,在原有费率基础上下浮20%。(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三、畅通要素市场流通

(一)保障防控物资需求。

   35.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湖北省当前首要任务是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同时要保证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等必需的相关企业正常运转,落实生活必需品供应。其他省份要根据实情分类精准防控,感染人数较少的大多数地市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2020年2月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36.推动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和建设。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用工、土地、资金、用能等保障。2020年2月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推动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和建设。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用工、土地、资金、用能等保障。2020年2月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37.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尽快高效复工复产,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防控物资实际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所需的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二)减轻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负担。

38.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2-6月,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天然气价格水平。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可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国有供电供水企业对疫情期间欠电费、水费的中小微企业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2020〕258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三)保障企业网络通信畅通。

    39.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建设覆盖全国所有地市的高质量外网,打造20个企业工业互联网外网优秀服务案例。鼓励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打造10个标杆网络,推动100个重点行业龙头企业、1000个地方骨干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鼓励各地组织1-3家工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深度对接合作,利用5G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打造高质量园区网络,引领5G技术在垂直行业的融合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

   40.培育5G网络安全产业生态。加强5G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安全服务供给。大力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建设和试点示范,加快培育5G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领军企业,促进产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一体化保障能力。积极创新5G安全治理模式,推动建设多主体参与、多部门联动、多行业协同的安全治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

    41.构建5G应用生态系统。通过5G应用产业方阵等平台,汇聚应用需求、研发、集成、资本等各方,畅通5G应用推广关键环节。组织第三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突出应用落地实施,培育5G应用创新企业。推动5G物联网发展。以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

    42.培育5G网络安全产业生态。加强5G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安全服务供给。大力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建设和试点示范,加快培育5G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领军企业,促进产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一体化保障能力。积极创新5G安全治理模式,推动建设多主体参与、多部门联动、多行业协同的安全治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

    43.面向“互联网+”协同制造的5G虚拟企业专网建设。建设服务企业或园区的5G网络,搭建基于5G网络的工业协同制造平台,推动5G技术与工业网络、工业软件、控制系统融合,加快工业协同制造平台及解决方案的推广及应用,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的通知》
   44.促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加快各类场景云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工具普及力度,降低企业数字化门槛,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

    45.加强安全技术产品创新。鼓励企业创新安全产品和方案设计,遴选10个以上典型产品或最佳实践。加大网络安全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加强产业协同创新。指导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

46.运营商在疫情期间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优化信息通信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2月22日工信部召开加快推进5G发展做好信息通信业复工复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四)保障企业运输需求。

47..畅通交通运输通道,不得出现自行设卡拦截、断路等阻碍交通现象。可为疫情救援人员、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业和人员发放特别通行证,确保车辆的安全快速优先通行。(《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3号)

四、支持企业复工稳岗

    48.要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支持复工复产、恢复和稳定就业、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市场供给等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防疫难题,协调解决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不足问题,指导制定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防控规范。对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个别感染病例,应急处置措施要科学精准。要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要把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完善政策配套实施办法,在一体化政务平台上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一站办理。要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49.要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要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指导,有序推动央企、国企等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要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要强化医疗物资等的供应保障,充分调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加快推动企业复工达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帮助解决缺员工、缺设备、缺原材料和资金紧张等问题。(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一)畅通企业用工供需对接机制。

50.引导企业用好各类人才信息供需对接平台,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51.精准摸查企业用工需求,协调企业间暂时性员工共享,加强企业需求与本地富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精准对接,帮助企业满足阶段性用工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二)促进返工人员及时到岗。

52.制定组织务工人员返岗方案,可运用信息化“行程证明”“健康码”等手段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帮助企业做好员工返岗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53.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可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 《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工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岗位培训。

54.鼓励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国家级培训平台提供的视频课程、电子书等教学资源,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专业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培训平台提供线上培训与教育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4号)

55.可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开展培训给予补贴。(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四)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56.鼓励地方采取缓缴社保费等方式促进企业稳岗。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2020年2月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57.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2020年2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58.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大规模裁员。鼓励地方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资金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缓缴或返还部分社保费等政策。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2020年2月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59.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大规模裁员。鼓励地方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资金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缓缴或返还部分社保费等政策。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2020年2月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60.鼓励地方采取缓缴社保费等方式促进企业稳岗。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2020年25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61.2020年2月起,可阶段性(最长不超过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最长不超过5个月)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依规返还部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6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对符合我省住房公积金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五)稳定企业用工。

63.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64.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鼓励互联网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办公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65.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二)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66.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67.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三)支持中小企业加速转型发展。

68.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形成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69.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协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四)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70.培育壮大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推动在线娱乐、在线教育、在线办公、远程医疗、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发〔2020〕29号)

六、构建优良营商环境

(一)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压缩复工审批办理时间。

71.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72.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简化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办理手续,尽可能网上办理政府涉企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三)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73.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合并、精简检查抽查频次,促进企业休养生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四)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

74.通过开设专栏集中受理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难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及反馈方式,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工信部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指引”)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75.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施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

七、推动参与国际市场

(一)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恢复出口订单。

76.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

77.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78.可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

79.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落实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大、前景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协商再延期。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

(二)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压缩检疫审批时长。

80.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2月16日海关总署十条“硬核”措施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三)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

81.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做到快速验放,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2月16日海关总署十条“硬核”措施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四)降低进出口环节通关成本。

82.阶段性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对关税保证保险及加工贸易核销、结转、内销等业务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八、持续优化公共服务

 (一)建立协调落实工作机制。

83.加大政策协调落实力度,采取“企业管家”、“复工复产联络员”“企业服务包”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查,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等要素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问题。(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二)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线上服务。

84.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85.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服务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86.加强对中小企业线上培训力度,通过“企业微课”等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三)引导社会力量服务中小企业。

     87.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编制复工复产政策指南,搭建线上政策咨询平台,帮助指导企业了解并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协助中小企业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4号)

Tags: 创业锦囊 | 投资宝典 | 理财学堂

<>
职场调查

问题反馈(可多选)

  • 您的性别是?
  • 您的年龄是?
  • 您的职业是?
  • 您平时使用的网络是?
  • 您现在使用的手机操作系统是?
  • 您现在使用的手机浏览器是?
  • 您平时用手机找工作吗?
  • 您平时用手机招人吗?
  • 您觉得西北人才网手机版打开速度如何?
  • 您认为西北人才网webapp版还需要那些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