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3 |浏览177|
关于申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创业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有关规定,现就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拟定申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街道、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积极推荐申报: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象:
在城关区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等市场主体(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申报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城关区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兰州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
8.企业征信证明
四、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陆芳
联系电话:0931-8438549
电子邮箱:250485127@qq.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陇星人力资源大厦F座2楼
附件1+2百度网盘扫码下载:
1.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2024年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